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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結婚的程序,
大致上與飯店觀禮儀式相似. 公證結婚由登記申請到行禮, 都是在各地方法院進行.
申請公證結婚之手續及須知,
請到各地方法院網站查詢, 或可到以下之士林地方法院參考.
士林地方法院-公證結婚須知
另外內政部新修訂條文,
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由97年5月23日起, 將由[應有公開儀式]的儀式婚, 改為「登記婚」!!
「登記婚」即是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 並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 始生效力.
請到各地方的戶政事務所查詢, 或可到以下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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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民政局-結婚登記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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